一、社保稽查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对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方面的违规行为。具体有:
(1)用人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
(2)缴费单位存在有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的;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
(4)缴费单位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
(6)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7)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情况。
二、社保稽查举报投诉应提交的资料:
(1)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2)被举报投诉单位或相关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为的事实情况;
(3)投诉人反映用人单位侵犯自身合法社保权益的,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包含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明、工资标准方面的证明、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及缴费记录单等,上述资料根据其投诉内容确定;
(4)举报人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匿名举报除外)。
三、举报投诉的流程和时效:
(1)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投诉,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应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或投诉人;
(3)举报投诉案件立案后,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